哈囉~我是 CIA 科系星球 的小芸
說到法律系,你第一個想到的是什麼呢?
「記憶力要很好?」
「要一直背法條?」
在過往我們發現,很多同學誤以為法律系主要是在背法條,但如果你去詢問法律系的學長姐,你會發現,「申論」在法律系中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可以說是「你懂了法條,但沒有申論這個能力,懂再多也無法實際應用」。既然「申論」在法律系佔了那麼重要的角色,那麼在今天的內容中,我們將會告訴你法律系中的「申論」究竟是什麼,有了這個技能對自己有什麼好處,以及進行申論的過程中,有哪些步驟。
法律系的「申論」就是有邏輯的論述
法律系中會學到的「申論」究竟是什麼呢?
申論就是在掌握有限的資訊和材料後,用合理的邏輯推導,來推論出一個問題的答案。
而法律系的學生會接觸到的申論,就像案件發生後。他們需要使用這些案件作為資訊以及材料,並運用自己合理的邏輯以及法理知識,來推導出與這個案件有關的人,應該負擔什麼罪責。
以 2012 年的鄭捷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為例:
案件在判決的過程中, 鄭捷的律師分別以審判過程的程序正義、鄭捷的精神狀態、死刑制度的正當性為鄭捷進行辯護, 法院在量刑前也針對刑法第57條裁決量刑的輕重。
法律系為什麼要學申論?
現實世界所發生的事件,都具備各自的情形、前因與最終導致的結果,但法條最初的設計,就是要囊括生活中各種不同的可能性,因此會十分的抽象。
而法律系的學生學習申論的原因,就是為了將抽象的法條,用合理的邏輯推導,套用到特定案件當中,讓案件當中的行為人獲得應有的處置。
舉例來說,法律的「法條」就像數學的「函數公式」,法律的「事件」就像函數中的未知數,而律師和法官的最終申論結論,就是公式導出的答案,學生需要思考的是要運用哪一個合適的公式(合適的法條),並放入合適的未知數 ,來解出最後的「判決結果」,並說明整個作題過程中的邏輯。
而輸入不同的數字,就會影響到最後產生的答案,而法律系的學生們需學習的,就是了解這個「公式」要放入什麼數字以及在過程中,說明清楚為什麼可以放入這個數字。

為什麼現在的你,該了解法律系的申論?
任何領域都需要的邏輯能力
申論,其實就是將自己的想法有邏輯地,運用合理的推論和因果關係,表達出自己的想法。
未來不論是在大學課業或是日常與人互動,如何用語言或文字清楚表達自己的想法,甚至是說服他人,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能力。
法律系必備特質:邏輯清楚
在法律系中,需要閱讀很多判決、法條,並梳理大量的課程所學,同學需要培養良好的邏輯能力,梳理清楚課程內容,因此有清楚的「邏輯思考」能力,是非常重要的特質。
同時,如果想要有好的邏輯,藉此將自己的想法闡述完整,就需藉由大量練習法律的「申論題」,讓自己能夠將法條,有合理地用在日常情境中。
說明完邏輯是重要的法律系特質後,在接下來的內容中,將會以 ⟪刑法⟫ 的申論方式,來帶你了解法律系中將會學習到的「申論」過程。

法律系會學到的《刑法》 申論5步驟
法律的申論步驟,根據每部《法》有所不同,今天,我將和你分享我們常見的「刑法」的申論方式,分別是「下標」、「構成要件該當」、「違法性」、「有責性」和「結論」,接下來就以《刑法》的「酒駕」為例,一步步為你說明。
前情提要:
小明(甲)剛分手,在酒吧喝了幾罐酒,女友傳來訊息要復合,他趕緊開車去找她,
結果半路被警察攔下,酒測值超標…
那麼,就讓我們以以上情境,來討論申論內容可以怎麼撰寫吧!
步驟一:下標
下標也就是訂下標題,寫下你覺得這個行為人有沒有罪。
以 ⟪刑法⟫ 中公共危險罪的酒駕案例為例,寫的就是:「小明酒後開車的行為,該當刑法第185-3條第一項不能安全駕駛罪」。
步驟二:構成要件該當
該當,也就是「成立」的意思。構成要件該當,就是接在我們下標,提出自己的主張之後,我們要開始論述這個案件的行為人,可以用這個法條定罪的原因。這個環節中有兩個步驟,分別是「客觀構成要件」與「主觀構成要件」:
客觀構成要件
指的是從事件本身的角度去討論,這個案件的行為人可以用這個法條定罪的原因。其中,客觀構成要件又包括三個步驟,以酒駕案例為例:
法條要件:也就是寫下你覺得,這個案件有沒有符合法條的規定。以酒駕案件來說,就是這個酒駕的發生有沒有符合法條的規定?
因果關係:意思是寫下你覺得案件的發生和行為人的行為有沒有因果關係。套用酒駕和刑法案件中,就是你覺得駕駛被測出酒測值是不是因為喝酒?
客觀歸責:也就是寫下你覺得,行為人需不需要為他的行為負責。在酒駕案例中,就是酒駕駕駛需不需要為酒駕的行為負責?
只要以上 3 個要件(法條要件、因果關係、客觀歸責),有任何一個要件不該當(不成立),就不成立罪刑。由此可知,要成立一個罪行的構成,是相當嚴謹的。
而以我們上述提到的情境中,很明顯小明的酒駕行為違法,且被測出酒駕就是因為喝酒,且其也應該對自己的酒駕行為負責,符合客觀構成要件的內容;因此我們可以這樣撰寫:
按刑法第185-3條第一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若酒測超標則成立不能安全駕駛罪。
本案甲喝酒開車上路,且已超過酒測標準,客觀構成要件該當。
主觀構成要件
接下來則是主觀構成要件的部分,在這個環節要寫下的是,站在行為人做出這件事情的的角度,覺得他的原因是故意還是過失。「故意」,簡單來說就是可以預見事件的發生,並有意讓其發生。「過失」,指的則是應該可以注意到卻沒有注意,而導致憾事發生。
以上述小明酒駕的行為為例,小明應該可以預見自己會被測出酒駕的結果,但仍選擇酒駕,很明顯是故意的,因此我們可以這樣撰寫:
本案甲的酒駕行為,主觀上具間接故意,因酒駕為政府長年宣導之重點議題,甲不可能不知道,而他在酒後仍開車,代表其容忍酒駕的行為,主觀構成要件該當。
至於為什麼需要判斷是「故意」還是「過失」呢?因為刑法只處罰「故意」和「過失」的行為,而在判決上「過失犯罪」比「故意犯罪」的責難程度輕,因此在刑法中,有些刑罰只罰「故意」而不罰「過失」。
因此這個階段的論述十分重要,如果今天你認為小明的酒駕是「過失」,且法官也認同你的看法,那麼小明可能因此被判無罪喔!
步驟三:違法性
違法性的環節,通常在構成上述的「客觀」和「主觀」要件該當(成立)之後,就認為具違法性,不會出現論述違法性的環節。除非會有「阻卻違法事由」。
什麼是「阻卻違法事由」?
阻卻違法的意思是,某一個世間中原本需要被定罪的地方,但因為出現特定的意外,所以法律特別通融這件事情不用被定罪。
例如「酒駕」原先是應該要被定罪的行為,但如果行為人是在不得以的情況下,為了送突然昏迷的朋友去醫院而酒駕,那就有可能符合刑法第23 條中「避免緊急危難」的阻卻違法事由,而不違法,不用被判刑,在撰寫時我們可以這樣論述:
按刑法第23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本案甲因在陽明山上,為拯救朋友的生命才會酒後上路,且在山上要叫救護車實屬不易,已經沒有任何更溫和的手段,故而應能按刑法第23條阻卻違法,不具違法性。
步驟四:有責性
也就是「以自己的角度」,來判斷行為人「能不能夠」減輕罪責。
e.g. 如果是未滿 14 歲的青少年酒駕,那他就是無責任能力人,不需要為自己的酒駕行為負刑法上的責任。
步驟五:結論
在最後的結論的步驟,就是經由上述 2~4 步驟的推論後,再次重複一開始的下標結論,說明經過上方的論述之後,自己得出了這樣的看法。
e.g. 本案甲酒後開車之行為該當刑法第185-3條第一項不能安全駕駛罪。
那麼,在完成以上的論述方式之後,完整的論述過程就會是以下的樣子:
情境:小明(甲)剛分手,在酒吧喝了幾罐酒,女友傳來訊息要復合,他趕緊開車去找她,
結果半路被警察攔下,酒測值超標
小明酒後開車的行為該當刑法第185-3條第一項不能安全駕駛罪
1. 按刑法第185-3條第一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若酒測超標則成立不能安全駕駛罪。
本案甲喝酒開車上路,且已超過酒測標準,客觀構成要件該當。
本案甲的酒駕行為,主觀上具間接故意,因酒駕為政府長年宣導之重點議題,甲不可能不知道,而他在酒後仍開車,代表其容忍酒駕的行為,主觀構成要件該當。
2. 本案甲無阻卻違法事由,具不法。
3. 本案甲無減免罪責之事由,仍具罪責。
本案甲酒後開車之行為該當刑法第185-3條第一項不能安全駕駛罪。
結語
在今天的內容中,我們了解在法律系並不是一直背法條,邏輯能力才是最重要的法律系特質。
且為了將抽象的法條套用到具體的生活情境當中,還需要有一套固定的論述框架,而這個論述框架,就是我們今天所與你分享的「申論」。其中,我們也了解 ⟪刑法⟫ 中的申論邏輯包含五個環節:「下標」、「構成要件該當」、「違法性」、「有責性」和「結論」。
會想撰寫這篇文章是因為,過去我們舉辦 CIA 的營隊時,發現許多同學並了解法律系實際上學的不只是背法條,更重要的是結合法律知識進行申論,雖然網路上已經有很多網站和經驗分享文章在說明法律系的課程內容,但分享的內容還是校為粗略,看完之後,還是對於法律系究竟要如何學習並不了解。因此,我們決定撰寫這篇內容,希望可以幫助你對法律系的學習內容更加了解。
如果你想知道更多關於法律系究竟會學到什麼、大學生活會是什麼樣子,那麼我想「想讀法律學類嗎?讓ColleGo!告訴你!」這篇文章可以幫助到你。
參考資料